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另外,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如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因此,面对三特索道的解释,不少投资者感到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