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既不想因放弃配股而被稀释股权,而又不愿掏出大量的真金白银参与配股,于是二者合谋出此阳谋。如果是这样,从法律关系上看,双方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股权代持,二者的关系最多是债权债务关系,聊城市国资“借”来聊药资产换得配股股份,所谓的分红拨付给东昌府区国资局的行为,也只能算是对债权人的一种补偿而已。
池鱼之殃?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东昌府区国资没有资格以资产参与东阿阿胶配股,那聊城国资的相关人士为何一再称聊城市国资代其持有东阿阿胶的股权呢?
业内人士分析,东阿阿胶配股与收购聊药是两个独立的事件,不可能在公司配股时出现东昌府区国资局以资产认购配股股份的可能,因此不会在这一环节产生“代持”问题。聊城国资相关人士之所以坚称所谓的代持,实质上可能是其对证券市场相关法规无知而造成一种错误解释。而这场闹剧的背后反映出了当时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借配股之机套取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从东阿阿胶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聊城国资以现金参与公司配股、公司以配股资金从东昌府区国资收购聊药资产,这两个事件法律关系清晰,披露无误。但却因为聊城市国资局与东昌府区国资局两级国资之间一直秘而不宣的所谓“委托管理协议”,让蒙在鼓里的上市公司遭受牵连。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最新了解到,深交所已经向东阿阿胶询问了其代持股情况。东阿阿胶只能以“不清楚股东间的代持行为,根据历年的股东名册记载,东昌府区国资局从未持股”这一历史事实作答。深交所已要求东阿阿胶进一步就此事向聊城国资核实,但至今尚未获得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