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位股民起诉五粮液索赔304万 _
2011-11-22 09:08: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可以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赔偿。他与张瑜律师向广大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代理,代理投资者向五粮液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据介绍,五粮液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故符合起诉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想起诉的股民可与宋一欣律师联系,电话:021-61204525。电子邮件:songyixin0214@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