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此外,上市公司决定撤回证券发行申请的,也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鉴于中环股份的实际情况,厉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撤回证券发行申请属于重大事项,中环股份应在2011年11月7日公告撤回请示。同时公司还需要在2011年11月18日公告终止审查,但中环股份直至11月20日晚才一并公告上述重大事项,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同时,厉律师也建议监管部门予以关注。
在与律师和投资者沟通后,记者再次致电中环股份,但截至发稿前并未能联系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