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overflow-x: hidden;">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对大连石化“7·16”输油管道爆炸等四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
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认定,四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共64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警告处分;中石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被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安全总监贺荣芳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资委作出检查。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油国储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连中油国储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加注“脱硫化氢剂”,并在油轮停止卸油时继续加注。“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爆炸。
“7·16”事故后,大连中油国储又发生“10·24”火灾。2011年,大连石化分公司又发生“7·16”火灾、“8·29”火灾等三起责任事故。
今年8月30日,大连石化免去总经理蒋凡职务,由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军接任。
大连石化爆炸余震:中石油董事长受处分
2011-11-25 09:36: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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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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