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昌科技再次声明不存在股份代持 _
2011-11-25 09:56: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告称,经与有关部门沟通,鉴于王素英将其应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万昌科技股份16481500股赠与其子高宝林的行为属于股份转让行为,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公告称,经与有关部门沟通,鉴于王素英将其应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万昌科技股份16481500股赠与其子高宝林的行为属于股份转让行为,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有冲突,决定暂不履行《赠与协议书》,所涉及万昌科技的股份及权利义务在《赠与协议书》正式履行前全部归属于王素英,即有高宝林、王素音和高宝林姐夫王明贤作为一致行动人进行收购。
公告同时提到,自万昌发展成立以来,高庆昌一直为万昌科技及其前身万昌发展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高庆昌生前,未有任何人提供声明或证据表明高庆昌所持股份系代替他人持有。高庆昌去世后,未有任何人向收购人或万昌科技提供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的相关声明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