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优先购买权,而昆百大A认为该部分股权转让系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双方的分歧使得该事项迟迟未获实质性进展。
为此,京百大、云百大、华夏西部三方协商,决定在华夏西部向云百大转让其所持京百大47.5%股权的基础上,同时通过交易对价安排实质上实现原有股权分割转让方案的目标。方案执行完毕后,云百大持有京百大100%的股权。同时,华夏西部持有华邦物业17.21%股权,云百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京百大间接持有华邦物业19.02%股权。这样一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就不存在,其他股东原就华邦物业股权分割转让过程中所主张的优先购买权分歧问题将自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