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 )表示,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与主板区别较大,同时考虑了股票波动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了创业板特点,“短期来看退市制度出台对于绩差公司的股价会有一些冲击。但长期来讲完善了创业板优胜劣汰的机制。”
不支持“借壳”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板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式的资产重组实现恢复上市的现象比较普遍,易发生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为了避免类似现象在创业板出现,非常有必要明确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通过借壳的方式恢复上市。按照“意见稿”,拟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
为了避免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与主板、中小企业板被实施“*ST”的公司相混同,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因此,拟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设30天“退市整理期”
根据“意见稿”,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具体而言,“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随即终止上市。为了方便投资者对退市公司股票进行识别和风险揭示,设立专门的“退市整理板”,对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股票进行集中交易,并另板揭示,这就意味着这些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而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公司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依旧为10%。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以后拟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本报记者 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