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更是为了一步到位全面解决华邦物业的股权分割障碍。
原来,由于云百大持有京百大52.5%的股权,华夏西部持有京百大47.5%的股权,因此两家决定根据各自所持京百大股权比例,对京百大所持华邦物业36.23%股权分割转让,即京百大将其持有的华邦物业 19.02%股权转让给云百大,将其持有的华邦物业 17.21%股权转让给华夏西部。2010年3月15日,京百大、华夏西部、云百大签署了《股权分割转让协议》。
然而,事情进展得不像预设中那样顺利,华邦物业其他部分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理由是云百大虽系京百大控股股东,但不是华邦物业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录上记载的股东,因此京百大将其所持华邦物业股权转让给云百大,属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股。
但昆百大A却持有不同观点,认为云百大系京百大控股股东,京百大将其所持华邦物业 19.02%股权转让给云百大系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华邦物业其他股东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无须征得华邦物业其他股东同意。
公告显示,由于华邦物业股东之间的分歧,该股权分割事宜一直处于持续沟通之中,无实质性进展。
为此,昆百大A不惜大费周章,交易三方约定,云百大收购华夏西部所持京百大47.5%股权的转让对价为华邦物业部分股权外加现金。交易方案执行完毕后,云百大持有京百大100%的股权,华夏西部持有华邦物业的股权比例提高到68.21%,云百大通过全资子公司京百大持有华邦物业19.02%股权。也就是说,通过这笔交易,京百大和华夏西部如愿以偿,按照其事先商定的比例对华邦物业36.23%进行了分割。其他股东主张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迎刃而解。但现在看来,股东之间的分歧恐怕昆百大A用这一招无法完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