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 润总公司。2004年12月,聊城市国资委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组建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作为出资注入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聊城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就媒体报道的公司股东持股及纠纷情况,东阿阿胶表示:经向聊城市国资委和东昌府区国资局核实,关于媒体报道说明如下:公司在1998年以现金1578.8万元收购了山东聊城制药厂,不存在公司配股时东昌府区国资局以资产认购配股股份的事实,公司1997年配股及1998年以现金收购山东聊城制药厂净资产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也不存在所谓的股份“代持”的情形。媒体报道的聊城市中级法院(2006)聊民二初第134号《民事判决书》,对《民事判决书》中相关事实的引述是不完整的,在判决书中,区国资局在答辩中已经明确不持有公司股票。该《民事判决书》已于2007年12月12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鲁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销。聊城市国资委作为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在历史上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目前,聊城市国资委合法持有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股权,不存在由聊城市国资委代东昌府区国资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