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overflow-x: hidden;"> 据经济之声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国电信和
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所谓“中止调查”,是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发改委证实已收到电信联通整改方案与中止调查申请
2011-12-03 05:43: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style="overflow-x: hidden;"> 据经济之声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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