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总经理曹希波到任,并由曹希波接任亚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及党委书记职务,使主导亚星集团已逾20年的陈华森逐渐退隐。不过从实际情况看,曹希波的到任并未解决亚星化学大股东占款的痼疾,这或许与亚星集团的股权结构有关。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亚星集团的股东为潍坊市国资委、亚星投资、韩国湖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和韩国大一素材株式会社,持股比例分别为45.4%、43.6%、10%和1%,以陈华森为首的管理层控制的亚星投资与潍坊市国资委的持股比例仅有不到2%的差距。
由于在实际运作中,地方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经营监管有限,亚星投资在亚星集团中的影响力显然更大。而此前亚星投资多名股东曾为亚星化学董事,显然对大股东占款一事负有责任。可以说,亚星化学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的缺陷,是导致公司出现股东占款及其他风险问题的关键。
“对于大股东占款,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主要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执法力度。”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导报记者表示,违法成本低、没能给违法违规者足够的警示,是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民事索赔在法律上设置了前置程序,即必须有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投资者才能通过诉讼进行索赔,也增加了投资者的索赔难度。
“国家应提高证券犯罪的刑事刑期,提高刑事和行政的打击力度;民事方面,可适当放松前置程序。”刘国华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