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完整
本公司拥有的资产独立完整。原德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承继了原有限司所有资产,具有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系统和配套设施,包括厂房、办公楼、机器设备等经营性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目前公司不存在以资产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2、人员独立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 并无在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任何行政职务,也没有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本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独立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考核和奖惩; 本公司在有关员工的社会保障、 工资薪酬等方面均与股东单位分账独立。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立后,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套适应自身发展的组织机构,人员任免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本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按照生产经营计划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独立开展业务。本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公司承担,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