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4日,首届中国龙龟 风险管理论坛暨2011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成果发布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课题组企业高管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首席研究员刘克滥律师在论坛上透露:风险的发生根本上都是由于预期违规收益大于预期违规成本所致。例如,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个人法律风险之所以高,主要是由于其预期违规收益高而预期违规成本低。一方面民营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一般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和可置换性,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的个人违规行为要么不会带来公司利益的增加,要么增加的公司利益无法置换成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除刑事处罚外,民企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违规行为对个人不会造成太大的惩罚成本;而国企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一旦发生违规情况,就可能导致其遭受党内处分、行政处分。在实施相同的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其违规预期成本要高于民企控股上市公司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