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奎 实习生 张杰)某电器城出售“最节能”的长虹液晶电视,消费者赵建磊以商家宣传存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索赔7580元。
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电器城同意退货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0年12月1日,赵建磊在西城区牛街一大型电器城内购买电视时,长虹电视的销售员拿出宣传册向他推荐,宣传册中介绍长虹LED电视使用的是最先进的技术“最节能、最超薄”。
“看到长虹电视的价格并不算贵,还使用了‘最先进’的技术。”赵建磊说,他和朋友各自购买了一台32寸的LED电视,单价为3390元。
赵建磊曾举报说:“电视搬回家后使用了几天,感觉播放的效果并不像宣传得那么好,而且也没觉得非常省电。”
2011年6月23日,西城工商部门向赵建磊回函表示,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发现其举报属实,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电器城罚款1万元。
赵建磊认为商家有欺诈行为,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电器城双倍赔偿及支付800元误工费,共计7580元。
对此,被告电器城表示,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宣传册是厂家私自发布的,另外电视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给赵建磊造成损害,因此不同意双倍赔偿。
最终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电器城同意给赵建磊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