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伟传媒文化广告公司遭投诉
业绩排后三名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南昌通伟传媒文化广告公司遭投诉
本报介入后公司支付被扣提成并补偿
公司的业务员按业务量来排名,对于一年之内后三名者,公司不但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要扣除3%的业务提成作为处罚。日前,南昌通伟传媒文化广告公司遭到员工投诉。
◎投诉
业绩排后三名不签合同
南昌通伟传媒文化广告公司位于省政府大院龙式大厦内,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底。来自赣州的小李通过应聘进入这家公司,其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一些大公司的品牌策划宣传,与小李一起的还有另外9名业务人员。“在进入这家公司之前,公司负责人确实说过按业务量来排序,但没有提及排名在后三位者,公司不与其签劳动合同。”小李认为,公司的这一做法无非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但损害的是他们业务员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公司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对业务员进行考核,时间为一年,一年之内,业务量排名在后三名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克扣3%的业务提成。
小李介绍说,在年度考核中,他的业务量排在了倒数第二,因为不满公司的这一做法,他提出了辞职。公司负责人虽然批准了他的辞职申请,但仍要扣除3%的业务提成。小李不同意,双方便产生了纠纷。
◎结果
公司支付被扣提成
11月4日,对于南昌通伟传媒文化广告公司的这一做法,该公司的廖经理没有否认。他向记者解释称,如果公司不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业务员一进公司就签订劳动合同,这势必影响业务员的积极性。
廖经理表示,公司的这一做法确实有些不合理之处,但业务员在进入公司之前,公司就已明确告知,那么现在他们就要按照口头协议执行。对于业务员离职后,公司仍克扣业务提成的事情,廖经理称,现在公司也在研究如何协调处理离职人员的工资和提成问题。
11月6日下午,小李向记者反馈称,在本报的介入下,公司已支付了他被克扣的业务提成,同时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