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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出台跨区域组团赴台新政策
2011-11-11 09:51: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家 、党团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3、组织本系统分支机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4、行业组织机构组织正式会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  通知要求,接受委托承接单一机构组织并委托的...

  国家 、党团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3、组织本系统分支机构人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4、行业组织机构组织正式会员并委托的赴台旅游团。

  通知要求,接受委托承接单一机构组织并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的赴台游组团社,必须具备实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等基本条件,3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质量事件,3年内未受到停业整顿或停止赴台游业务及以上的处罚或处理。赴台游组团社承接单一机构组织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游团组,必须由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家旅游局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事项操作执行。

  通知规定,各赴台游组团社组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跨区域赴台团队旅游,不得在注册经营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开展招徕、宣传;单一机构组织委托的跨区域赴台旅游团,组织机构及其委托的组团社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招徕,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由本系统分支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为组织招徕。

  通知明确,赴台游组团社违反规定组织或承接跨区域赴台游团组,以及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大陆居民提供赴台游服务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赴台旅游业务1个月、3个月、6个月的处理;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暂停其赴台旅游业务1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经营赴台旅游业务。

  自2008年7月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团队旅游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赴台团队旅游人数已达到282万人次。此次跨区域组团政策的出台,将会更加便利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促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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