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近年来,征地拆迁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矛盾,您认为,造成征地矛盾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征地制度改革完善的目标是什么?
答:征地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矛盾,一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面对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的压力,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从而引发纠纷;二是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容易引起矛盾;三是缺乏有效的纠纷调处机制,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看,大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我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抓住有利时期大力发展 屋的补偿、青苗及地上其他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必须遵循社会公平原则,遵循土地城市化进程和农民市民化进程相协调一致的原则。
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不仅是转户口,而是要让他们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包括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社会福利和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征收的土地留出一部分作为农民安置就业的发展用地,与此相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也应随着城市化进程进行改革。有集体财产的,可以建立一个真正体现集体所有权的财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公司;没有集体财产的,直接将村委会改为居委会等等。对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安置,最重要的是就业,彻底解决土地的城市化和农民的市民化不协调的问题。虽然城镇化的成本可能高一些,速度慢一些,但步子更稳,更可持续。
探索建立征地纠纷裁决机制
记者:如何化解因征地而引发的矛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您认为如何建立征地纠纷处理机制?
答:问题不在于有矛盾,而在于要建立正常的征地纠纷处理机制。要继续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导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通过法定渠道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将解决征地纠纷前移到规划制定过程。二是建立税收调节机制,防止土地收益分配的畸高或畸低。三是建立体现征地矛盾复杂性、技术性特点的裁决机制。
解决征地纠纷,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多建几道“拦水坝”。第一,补偿应该公平、公正、公开。第二,要将征地项目的合法性问题与补偿安置的合法性问题区别开。征地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只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具体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政府负责。第三,建立一个纠纷裁决机构。第四,建立一个完善的土地市场体系。
保障合法征地行为,化解征地纠纷的同时,对于非法批准或实施征地的,必须从严追究责任。除加大现行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度外,还应当建立更为严格完善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形成对征地犯罪更直接有效的威慑,以维护正常征地秩序和被征地农民权益。 (责任编辑:乔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