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债中标利率基本与国债持平,各家银行竞争非常激烈
上海市财政局招标发行的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于昨日招标,并将于今日开始发行。这是国务院10月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后发行的首批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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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同时,为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在此之前,财政部自2009年启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以来,地方政府债券一直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之后,上海市、广东省和浙江省相继确定自行发行地方债的时间。其中,上海市地方债于11月15日正式招标,16日正式发行;广东省财政厅14日发布通知称,决定于18日就人民币69亿元的债券进行招标,其中3年期和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各为人民币34.5亿元;浙江省财政厅15日公告称,将于下周一招标发行总额67亿元的固息地方债,其中三年期品种计划发行额33亿元,五年期品种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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