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强化企业信用信息核查
2011-11-18 17:16: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据《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将企业的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通过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对报告所载的信息进行核查,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逐项对照,分析差异并说明原因,并出具该企业“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专项核查意见”。
另外,《通知》还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申报的企业,保荐机构应在该企业上发审会前补交“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专项核查意见”;11月30日后申报的企业,应在申报时提交该项核查意见。
按照《通知》要求,在保荐机构应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保荐机构主要应针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被行政处罚情况、欠税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借款人财务情况、期末未结清信贷信息、对外担保、质检通关及企业进出口监管信息等17项内容进行核查。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分析以上事项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是否一致,若有差异,需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
同时,保荐机构应对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差异是否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另外,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分析核查事项中的异常情况,并说明异常事项产生的原因及对首发申请的影响。
据了解,监管层下发此《通知》,意在进一步推进上市企业信披改革,避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夸大事实、虚假陈述,误导投资者。同时,提高创业板上市企业质量,预防业绩变脸。一家券商的投行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荐机构对企业尽职调查出具核查意见,等于上缴了一份对所保荐的企业招股说明书客观真实陈述的承诺书。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正在考虑的发行体制改革,其中一项改革方向便是在具体发行审核信披层面,研究如何促进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使用平实语言,不夸张、不广告化;对招股说明书涉及股东利益的要进一步细化,为投资决策提供丰富参考。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份《通知》正是对审核信披层面改革落实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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