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10月份,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成都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环比均出现大幅下降,减税优惠效果明显。
成都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份该市共征收个人所得税4.61亿元人民币,环比减收3.48亿元,环比降幅达43%,比去年同期下降12.97%,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下降两个百分点。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环比减收1.83亿元,环比降幅41.59%。
“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衔接,确保税收优惠落实到位,我们通过纳税人学校、微博、纳税人QQ群、现场解答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仅10月申报期,成都市就有约8万余户个体工商户不同程度享受减税优惠,有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环比下降48%。
据成都地税局测算,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以后,工资、薪金收入者的纳税面,由42%下降到24%;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纳税面由70%下降到47%。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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