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正在“破茧重生”。
2011年11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采用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顺利完成了71亿元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的公开招标发行工作。成为我国开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之后,“第一个吃螃蟹”的试点城市。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就曾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发行过地方债券。直到1993年,因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这一行为被国务院所制止,至今已逾18年。此后,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中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始终不能自行发债,也不能提供融资担保,大多数地方政府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据审计署公告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10.72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7万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
“时隔多年之后,上海等四地地方政府获准自行发债试点的推行,显示出国家对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积极态度。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临预算法制约的局面尚未改变,这仅仅是中央代发地方债向地方自主发债迈出的一小步。”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市场热捧致利率倒挂
关于地方政府是否可以自行发债的讨论已久,此次上海市政府自行发债,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由隐性转向公开的试水之举。然而令人吃惊的是,根据11月15日上海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结果显示,3年期债券发行36亿元、中标利率3.1%,5年期债券发行35亿元、中标利率3.3%。而当日银行间3年及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分别为3.13%和3.34%。
共赢经济所所长马国书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国债的信用评价高于地方债,因此地方债的利率反而低于同期国债利率是一种反常现象。此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债,鉴于地方政府属性及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其发行利率一般会高于同期限标准国债10多个基点。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投资者追捧新概念有关,同时不排除有金融机构托市的情况。
马国书所称的金融机构,指的是此次上海政府债券的承销团。据上海市财政局透露,此次上海政府债券确定的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 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