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直投应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
2011-11-23 13:38: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是严格执行业务隔离要求。《通知》明确界定了证券公司与拟上市企业之间签订有关协议、实质开展业务的时点,强调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在此时点后不得再对拟上市企业投资。
二是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持有权益比例超过30%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投资拟上市公司后,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要求直投子公司在现有股份锁定期要求基础上,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少于六个月。
三是增加信息披露内容。对于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的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的企业,如证券公司再担任该企业保荐机构,应在严格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增加披露直投子公司独立决策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价格、股份锁定期承诺以及防范利益冲突情况。
四是组织执业检查。《通知》还要求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的要求,针对本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情况,防范利益冲突、业务开展及合规等情况开展自查。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还将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和《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执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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