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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万元以上预付卡拟实名 违规发卡拟最高罚三万
2011-11-24 08:37: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1年11月24日07:23 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如不能正常使用,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此外,因发卡企业单方变更经营服务主体、经营内容或范围、营业地址等,影响...
2011年11月24日07:23 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如不能正常使用,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

此外,因发卡企业单方变更经营服务主体、经营内容或范围、营业地址等,影响持卡人利益的,发卡企业应提前30天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赎回服务。

分析:中投证券援引专家观点称,对单用途卡来讲,实名制后挂失也是不现实、不可行的,因为商家很难判断其丢失的真实性,操作成本难以控制,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损害企业形象。而有效期越长,丢失概率越大,发行方获取沉淀资金的概率也就越大。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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