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购买1万元(含)以上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
违规发卡最高罚3万元
商务部表示,未来将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并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卡企业或集团控股企业,最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3日,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行。
“公款消费进一步受打击”
此前,由于《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对于实名登记、余额赎回等问题缺少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执法部门,各地对于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和执法遭遇了“落实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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