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可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公司债转股一直是经济生活中企业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第57号令,从多个方面规范公司债转股,明确了直接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三种情形,并通过四大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三种情形明确直接债转股
记者昨日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3日正式发布,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据悉,这是我国规范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
《办法》界定了商业性债转股概念,排除了以第三人债权出资等情形,明确了仅适用于债权人对公司的直接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三种情形:一是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是公司破产重整或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同时,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而且债转股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四大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实际上,公司债转股一直是广泛受关注的问题。尤其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出现了资金困难,对债权出资有迫切需求。同时,市场风险也随之浮出水面。因此工商总局表示,将通过四个方面来规范债转股风险。
首先,公司债权转股权的当事人需作出承诺;其次,债权属于非货币财产,对资产评估和验资有具体的要求;三是,对违法行为,有可能吊销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四是,为保障公众可以及时、准确地获知公司债权转股权相关信息,对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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