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去年年底以来,国内房产调控新政不断,若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导致购房合同不能依约履行,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广州中院对一起因房贷政策变动而致不能履约的诉讼进行了终审宣判。对于不少贷款买房者来说,这起“2010年房贷新政后广州购房纠纷终审宣判第一案”不无现实意义。
房贷新政致合同不能履约
2010年8月,广州市民赵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将其位于从化市江埔街的某房,以总价65万元出售给白先生。合同签订当日,白先生支付了定金6万元及首期购房款20万元。几天后赵先生交付了房屋。
按约定,剩余购房款39万元将由白先生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划入赵先生的指定账户内,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支付。随后,赵先生、白先生及中介向中国 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