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上海“染色馒头”案等重要案件。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决人数101人;2009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8件,生效判决人数208人;2010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2011年1至10月已审结此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以下为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介绍:
河南瘦肉精事件: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河北倒卖三鹿奶粉事件: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河南沁阳检疫工作人员放行“瘦肉精”生猪事件: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