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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胜景山河保荐人亮红牌
2011-11-30 16:28: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同时对平安证券、中审国际、湖南启元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科冕木业(002354)保荐人出具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对负责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

  同时对平安证券、中审国际、湖南启元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科冕木业(002354)保荐人出具的文件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对负责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有关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

  通报称,相关中介机构在胜景山河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项:

  一是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完善、不彻底,对胜景山河的销售及客户情况、关联方等事项核查不充分,未对胜景山河前五大客户进行任何函证或访谈,亦未对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复核。

  二是会计师在存货监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认定、重大客户销售真实性认定等多个重要审计领域执业判断不够审慎,审计程序不到位,在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过失。

  三是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间的关系等事项核查不充分,在胜景山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

  对于胜景山河项目中上述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分别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

  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林辉、周凌云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姚运海、吴淳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下转A2版)

  (上接A1版)对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还通报了有关科冕木业项目保荐机构的处理情况。科冕木业于2010年2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年实现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7.66%。科冕木业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马初进、张星岩。

  经查,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工作不完善,对发行人上市当年可能出现业绩下滑50%的情况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未进行重大事项提示,风险揭示不到位。根据《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科冕木业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推进对保荐业务的监管工作,对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8家中介机构,31名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其中出具警示函13人(次),监管谈话6人(次),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推荐文件6人(次),取消业务资格2人(次)。此外,证监会还采取口头批评、部门发函等多种形式,对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管。今年以来,已对28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口头批评提醒。

  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紧紧围绕落实和完善保荐制度、进一步规范发行保荐业务、提高业务质量深入开展工作,主要有:一是推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督促保荐机构加强对推荐项目的内部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对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从事保荐业务的监管细则,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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