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娱乐 | 健康 | 教  育 | 女人 | 房产 | 汽车 | 窝窝团 | 财经 | 图片 | 专题 | 访谈 | 体育 | 九头鸟评论 | 情感 | 口碑 | 报料 | 调查 | 天天315
|区域 |经济 | 市场 |上市 |专题 |能源 |科教 |证券 |食品 |国土 |风尚 |文化 |媒体 |企业 |活动 |产经与法 | 美容 |医药 | 教育 |人物 |产业 |家电 |证券 |期货 |服饰


产经首页| 宏观经济| 上市要闻 | 环球财经 | 专题报道 | 深度报道 | 新股焦点 | 公司新闻 | 个股研究 | 行业分析| 银行动态 | 基金看点 | 高管声音
首页 > 宏观经济 > 正文

三部委发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11-11-30 05:54: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财政部、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国农...
    财政部、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分享: 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2010年
声明:同城315诚信网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015年中国有机农产品消费将约500亿元
下一篇:中国料最早12月起下调存准率 或成股市向好契机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n>

 

网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 主办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2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同城315诚信网: [办公室] 15710082619  
[网站建设]qq:2273883948   [频道合作] 
[广告热线]   [新闻热线] 
关于我们 | 广告刊例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