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扶贫标准;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将“有进有出”
【财新网】11月29日,2011年度全国扶贫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此次会议决定,把扶贫标准自现有的1274元大幅提高至2300元,同时对现有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有进有出”。
中国现行扶贫标准制订于2008年底。2009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上提出,要“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新标准提高到人均1196元,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 。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2008年前,中国有两个扶贫标准。
第一个制定于1986年,称作“绝对贫困”标准或“贫困线”。凡是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6元的农民,即定为贫困人口。
第二个标准出台于2000年,一般称为‘低收入标准”,对应的是“低收入群体”,指“刚刚解决温饱,极不稳定、极易返贫的群体”。2000年,中国的低收入标准为865元。
2008年,两个扶贫标准合二为一。按照新的标准,扶贫对象共有4007万人,比原来绝对贫困人口的规模增加大约2500万人。扶贫标准每年根据CPI有所调整,2010年农村贫困标准为1274元。
按这个标准,截至2010年底,中国贫困人口有2688万人。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全国贫困人口比2009年减少909万人。中国现有13.4亿人,贫困发生率为2.8%。
至于国家级贫困县的标准,则是据1994年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定贫困县扶持范围,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元的原国定贫困县,一律退出国家扶持范围。
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概要》显示,中国总共有国家级贫困县592个。
这些国家级贫困县,每年都能获得中央财政数千万以上的转移支付。由于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多年没有调整,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其实要比非贫困县还要高。据此前媒体报道,有个别国家级贫困县甚至入选中国经济“百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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