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行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项目付费等付费方式。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因病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报销(补偿)后的自付部分,分别按一定比例和额度给予医疗救助。
《实施意见》要求,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面积较小、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且相邻的行政村可联合设置。每所村卫生室配备1名以上乡村医生,最多不超过3名。
2011年12月31日前,将全市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配送和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市财政按服务人口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专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