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于1日起正式施行,其要求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该地区所有企业参照此办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从此,沈阳外资企业员工与资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将有法可依。
沈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称,从以往经验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在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时相对被动,而沈阳市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对薪资制定提出刚性要求,为工资集体协商在基层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撑,因此新办法将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沈阳企业的执行,尤其是外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
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企业职工年度和月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和调整幅度及调整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标准等九大类协商事项。职工方、企业方以对等的代表人数进行协商,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资料显示,目前已有49家世界500强企业进驻沈阳,其中47家在该地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与员工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全部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沈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商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完)
(证券之星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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