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现有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缺乏统一认定标准和程序,专家良莠不齐,影响了评标质量。同时,各评标专家库相对封闭,一些专家库库容有限,评标专家容易被操纵,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招标公司本身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的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的费用又是招标公司给付的,专家们不可能完全站在第三者的公正立场来客观评审、确定适格的中标供应商。招标公司又是采购人聘请和委托的,为了源源不断的代理业务,不可能不听从采购人的意见。”代理格力案的谷辽海律师表示。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条例》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一旦评标委员被发现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处以罚款、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的行政法规,对于实践需要加以细化、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条例》尽可能做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