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业板退市征求意见稿发布的第一天起,市场普遍认为其力度过于“温柔”。就拿其中一项条款来说,“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这一标准就被认为是形同虚设。根据深交所诚信档案的记录,创业板开板两年多时间,只有三家公司被公开批评或处分,但还未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记者在与上市公司董秘、行内人士交流中获知,“受到公开谴责”一般是触犯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情节严重的错误,少有上市公司会这样明目张胆,这样的条款震慑效果或许大于实际作用。
未有一家受公开谴责
《意见稿》公布后,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增加的退市条件略显空泛,实质性内容不多,并且有较大的松动空间,最终实施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
其中,坊间争议较大的一项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大部分分析的观点认为,要达到这一退市的条款难度非常大,并且“受到公开谴责”的标准比较模糊,加上主导权是在监管层,政策的实施难免带有主观性。
针对上述“公开谴责三次”退市条件,记者了解到,深交所的处罚按严厉程度分为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但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近两年来,仅有 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Copyright © 1996-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