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违反国家关于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和押金的规定,2009年至2011年向学生分别按每人2元的标准收取学生证工本费、校牌工本费,按每人10元的标准收取洗澡卡工本费,共计16000多元;向学生收取就餐卡押金每卡30元,共计30000多元;违反规定统一向高一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每人每学期200元,高三学生每人每学期2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对于上述违规收费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已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责令学校将多收费用限期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申,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费;严禁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幼儿园所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违反非营利原则和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政策研究室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