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宜”:确有此事,但认为“没有那么严重”;消费者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张女士向记者展示自己在使用完丁家宜美白防晒系列产品后,脖子和手部等地方出现的红肿水泡症状等过敏现象的照片。 张女士供图

张女士使用丁家宜美白防晒系列产品引起过敏现象,经沈阳市沈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失败,这是终止调解的协议书。 见习记者 王春晖 摄
沈阳的张女士使用丁家宜的产品过敏后,向厂方提出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电话费等共计10万元的赔偿要求。
在遭到厂方拒绝后,张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用后脸部颈部红肿起泡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张女士昨日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张女士说,她今年4月17日在沈阳兴隆大家庭超市丁家宜专柜买了一套丁家宜美白防晒系列产品。 5月3日开始使用该产品中的防晒美白霜,5月4日,张女士发现自己身上和脸上开始有局部红肿现象,脖子里和手臂上感觉痒痛,出现过敏反应。
张女士马上找到了卖给她该产品的售货员反映这一情况,并拨打了丁家宜产品的服务热线,均被告知继续使用该产品中的晒后修复精华液,过敏现象就会好转。
张女士说:“我就继续试用了该产品几天,后来发现原来的过敏症状并没有消失,而且出现了红肿起泡的症状。于是我再次找到他们,丁家宜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退货并负责支付我看病所花的相关医疗费用。 ”
张女士回忆说, 5月18日,销售方退了她所购买的美白防晒乳液,并在5月21日和22日由丁家宜工作人员先后陪同她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了相关的医药费。
张女士:不能干原来的工作了
张女士说,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治疗并没有彻底治愈她的病。她又先后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了治疗,医疗费用总计3000多元,这些钱都是她自己付的。
张女士表示:“医生告诉我,我将来不能再用别的化妆品,而且一切其他的刺激性物品都会再次引发我的过敏症状。 ”
张女士说:“我是从事城建工作的,天天要跑新装修的房子这些地方,但得了这病后我就不能从事我原来的工作,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我现在的皮肤怕光怕水怕出汗,导致我现在生活很不方便,给我带来了很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我向丁家宜索赔10万。 ”
厂家承认此事但认为“没有那么严重”
丁家宜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说,确实有这个事情,但是并没有消费者说得这么严重。“虽然并不能确定消费者的过敏一定是由我们的产品引起的,但我们还是给消费者退了货,并带她到医院进行了相关的治疗而且也同意补偿诸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对于消费者要求10万元的天价赔偿我们是接受不了的。 ”这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张女士称将走法律途径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丁家宜工作人员到沈阳市沈河区消协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巨大差异,消协调解失败。
张女士称,她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
对于张女士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的态度,丁家宜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消费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我们也会服从法院的判决。”
沈阳市消协:先搜集好证据再起诉
沈阳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杨润铎说,由于张女士过敏这件事属于个例并不是群体性事件,因此消费者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应该做好充足的证据搜集工作。
杨润铎表示,消费者可将产品交给消协,由消协出面到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至于检验所花的费用,消费者需要先将一定金额的钱先交给消协保管,但是检验所花费的费用将由销售商暂时垫付,等检验结果出来之后明确谁的责任,再决定检验费用由谁来付。
律师:货退了影响诉讼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春律师说,消费者将原产品退回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诉讼。
张明春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选择,出现问题的时候要保留好证据,诸如购货小票、使用的产品等,如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先暂时不要退货。张女士保留了购买化妆品的小票,这就是维权的证据。
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记者 孙哲 见习记者 王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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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妆品过敏获赔1.8万元
2007年7月8日,湖北省十堰市的杨女士向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5月9日在某品牌化妆品连锁店购买化妆品,使用后面部过敏,局部有溃烂现象;经医院诊断,确定为化妆品所致。要求赔偿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调查了解,促销员介绍该产品适合各种皮肤人群,而对过敏性皮肤未作提示,商场在告之义务上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赔偿杨某1.8万元。
据《十堰晚报》
相关链接:用“丁家宜”过敏 消费者将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