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闪回:沈阳的张女士使用丁家宜的产品后出现过敏反应,丁家宜的工作人员确认有此事,但认为“没有那么严重”。张女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本报报道了沈阳张女士用丁家宜的产品过敏向丁家宜厂商索赔10万元的事情。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进一步的采访。
张女士:下周一去法院起诉
消费者张女士表示,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女士称,下周一她将和自己的律师到法院进行起诉,自己正在积极准备相关的材料。
“丁家宜”:希望消费者拿出证据
丁家宜化妆品沈阳区的贾经理昨日来到本报向记者说明相关情况。
贾经理说,出现这个事情之后,厂方一直从消费者角度考虑,积极带领消费者去就诊,但是消费者本人并没有按照医嘱来进行治疗,并没有服用医生开的药。
贾经理表示,张女士没有出示任何证据来证明她所受的伤害像她说得那么严重。贾经理说:“怕光怕水怕出汗,并因此导致不能工作。如果说消费者真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是真的话,我们公司愿意赔偿消费者损失。 ”
律师提醒:应根据受伤害程度索赔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春律师说:“如果消费者能拿出直接证据证明过敏是由丁家宜化妆品引起的,丁家宜厂方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赔偿金额消费者要根据其实际受伤害程度来提出,索赔范围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
至于消费者提出的高达10万元的索赔金,张明春表示,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消费者索赔金额,具体索赔多少由消费者自己提出,但具体赔偿金额还得要由法院判决。
见习记者 王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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