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车检“走过场”不按规定开发票现象仍存在
2011-10-08 10:5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本报《邯郸:汽车年审猫腻多》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见报后,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质监局分别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查。另外,相关部门虽查处半月有余,但车检走...
近日,本报《邯郸:汽车年审猫腻多》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见报后,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质监局分别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查。另外,相关部门虽查处半月有余,但车检走过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现象仍然存在。
邯郸市物价局得知邯郸地区汽车年审存在乱收费现象后,局党组立即召集有关处室深入了解情况,并要求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查。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市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市内三区汽车检测站及单位进行检查;第二阶段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所辖的汽车检测站及单位进行检查。
物价局指出,目前邯郸地区机动车全线检测收费应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车次40元;等级评定检测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则按照《邯郸市物价局调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
邯郸市质监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安检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没有资质的检测线可以对其机构内部车辆进行检测,但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被视为车辆年审有效检测报告。经查,万合集团所属多家检测站不具备检测资质情况属实。质监局表示,立即安排相关处室进行核查,如其从事过或正在从事安检业务,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安检机构检验资格。
两部门均表示,驻站签章点是车辆管理部门设在检测站里的监督和最后把关机构,每辆汽车都必须经过签章后才算检测过关。所以,无效检测报告得到签章点的盖章认可是汽车年审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据此推断,车管部门驻站签章点不但没有起到任何监督作用,反而利用了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在为无资质检测站服务。
另外,记者近日在某县区机动车检测站暗访时发现,虽然地税部门查处违规检测站已半月有余,但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现象仍然存在。车辆年审过后,车主得到的依旧是检测站自行设制的机打票。邯郸市地税局称,已责令各县区地税稽查局对检测站违规现象进行彻查。对此,有车主表示查处前后没发现不同,某监测站开出的依然不是正规发票。除此之外,个别检测站还存在指定汽车维修厂的现象。
半个月以来,税款偷逃行为依旧存在,车检走过场现象是不是有所改善呢?结果不尽如人意。在某县区检测站内,无论车况怎样,只要经历上线交费再上线的检测过程后,所有被检车辆均可合格上路。在记者暗访的半天时间里,数十被检车辆无一经过调修,只不过在检测线上走了两次就都合格了。如此车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怎样通过签章的,不得而知。
总之,记者认为,车检市场从垄断过渡到竞争,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可以推卸责任。某种程度上,市场失控与职能部门失灵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后者首先得到纠偏,市场才能逐步走上正轨。车检乱象究竟何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本报继续关注。
声明:同城315诚信网产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邮箱:chanjinghan@163.com
分享到:
收藏

相关新闻
- ·邯郸医药大厦百货商品开药品发票 变相套(2011-08-27)
- ·邯郸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文庆生活腐化堕落?(2011-10-08)
- ·海南发文规定统一中小学校服被质疑卖校服(2011-09-05)
- ·证券行业: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将修订 券商(2011-09-24)
- ·四川规定青少年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应超(2011-09-25)
- ·节前涨价成规定动作高端白酒价格泡沫难长(2011-09-28)
-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2011-10-01)
- ·广州规定:集体用地流转不得建商品房(2011-10-08)
- ·北京一高校规定教师接受学生敬烟视为违纪(2011-10-08)
- ·辽宁规定强制拆迁须向法院申请执行(201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