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河北省委省政府,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就此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尤其是现任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河北省省长陈全国等有关领导,对包括新民居建设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和三农工作更是给予了空前的支持。然而,河北省栾城县有关部门、村委会和开发商等方面却在新民居建设的问题上失信于民。至于责在何方,相信全国读者看完该调查报道即可知晓。
河北省栾城县新民居建设失信于民责在何方? 记者 谢海涛 王武军 王 峰 新民居建设,作为党和政府所确立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重要内容,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所在,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一个惠民大事、民心工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河北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非常重视新民居建设。尤其是现任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河北省省长陈全国等有关领导,更就新民居建设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并予以表彰。譬如,在2010年12月29日召开的三年大变样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会上, 张云川说,省委、省政府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决策,不仅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而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大力支持;不仅创造了许多有形的物质财富和工作成果,而且创造了许多无形的精神财富和思想成果。 举报材料引发失信于民之对话 2011年6月7日,《西部开发报》、中国记者调查网等多家媒体接到两份分别题为《关于栾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违法情况反映》、《关于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政府、栾城县国土资源局依仗职权损害三农利益违法执政情况反映》的举报材料。
前者,系栾城县楼底镇东许营村民委员会举报。 其认为栾城县国土局指示县供电局给东许营新民居项目施工停电,指示镇政府强迫停工,一切行为是违法的,是有损政府形象,是损害广大村民、企业利益的行为。后者,是河北佳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穆文娟举报的。其声称,东许营新民居项目的一切手续都是通过政府、国土、规划、环保、发改委等各职能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的。东许营新民居项目是通过两委及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各项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的。每个村民的拆迁、协议、安置分配都是通过村民同意、公证处公证后执行的。另外附有厚厚的一摞证据。
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跟开发商亲密接触,而村民委员会等往往难逃被夹击,甚至土崩瓦解的命运,然栾城县却是村委会与开发商联合举报栾城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实属另类。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记者一行于2011年6月9日,走访了栾城县有关方面。
河北佳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文娟告诉记者,作为河北本地的一家企业,他们公司对于民生工程一直十分重视。河北省委省政府尚在研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发展战略时,其公司就已经与东许营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有关方面接触、商谈旧村改造工程项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后来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思想和新民居建设精神的指引下,他们公司进一步商谈与东许营村的具体合作方案等,且先后依法取得了东许营村新民居等相关项目的一系列审批手续。
面对东许营村新民居工地被停电、被责令停工一事,穆文娟说,东许营村新民居一期主体工程马上就要完工了,好多老百姓都在哪里盼着能如期住进新房子。 但谁知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却让供电部门停电,并且让镇政府出面责令停工,真不知他们是怎么想的。停工对于公司来说,自然是不小的损失,这是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意面对的。可她非常担心的就是由于停电,并责令停工耽误了工期,到时不能按照协议把房子交给老百姓,而人为地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因为现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而且全国因为房子和土地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很多。真那样的话,不但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且会增生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另外,也会让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在民众心目的光辉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到时客观上就是失信于民。但是有关部门似乎不去考虑这些,真的不知道人家是怎么想的。
经记者调查,有证据表明东许营村新民居项目的确取得了一系列审批手续。6月9日,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采访中,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几位村民也向记者表明,他们村里的老百姓十分支持村委会和开发商,因为新民居的安置、补偿都非常到位,而且大家以后还能享受到保险之类的福利待遇。可现在却被政府给硬逼着停电停工了。这是他们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如果到时村里和开发商真的不能把房子交给他们村民,那么他们可能会跟开发商和村里打官司。也可能会去找政府,甚至到北京上访。那样,其实就是政府失信于民。他们认的是政府,因为既然省市县几级政府都批准村里和开发商合作给他们盖房子,那么他们到时找政府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面对失信于民之思虑,面对栾国土移[2011]28号《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违法案件移送函》所显示的栾城县楼底镇东许营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建新民居之文字,面对东许营村新民居项目的手续之现状,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那个项目的确办了不少手续,但是国土局后来发现存在没有办证的问题,所以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机制的意见》等规定,建议栾城县供电局终止供电。当记者问及何时发现东许营村新民居项目建设中存在办证问题,以及为何在一期主体工程即将结束时才实施监管,还有何时下发有关通知等问题,栾城县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或闪烁其词,或言记不清。尽管答应过后会书面予以答复,然截至6月10日下午6时,也未收到任何的答复。
对此,河北佳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穆文娟对记者讲道,其实他们早就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办证所需的所有材料,但人家就是不办理。因为这个,县上还专门开过协调会。可一直就是办不下来,至于具体原因是什么,他们也不知道。作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居工程,工期实在不敢耽误。可是现在他们公司也没办法了,因为有关部门强行停电,而责令其停止建设。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特别指出: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但是有关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实在搞不懂人家究竟想干什么?
接着,穆文娟告诉记者,栾城县国土资源局是在2011年4月7日给栾城县供电局发函的。但是供电局5月26日才给东许营村委会发出了客户停电通知书。中间居然隔了近两个月,而5月31日栾城县政府办公室和栾城县监察局又给供电部门发出了通知,声称由供电部门负责在6月1日以前停止对东许营村新民居供电。这说明了什么问题,难道不是一目了然的吗?
有关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吗? 至于被楼底镇政府责令停工,穆文娟认为那更是令人不可思议。首先,有领导私下告诉她,事实上只是县上某些负责人的意思,楼底镇政府也是迫于国土资源局某位领导的压力,才出台了那个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其次,此通知书上说:未经楼底镇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动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个人)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工程的建设必须要得到镇政府的批准。
记者在一份名为《栾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东许营村新民居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文件中看到了如下字样:楼底镇人民政府:你镇报来的《楼底镇东许营村新民居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报批的申请》已经收悉,经研究,同意东许营村新民居建设分三期进行……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后,你镇和东许营村委会要将该方案进行公示,认真做好宣传、建设和管理,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确保新民居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6月9日,面对上述两份关乎镇政府的文件中反映出来的疑问,楼底镇有关负责人以无言以对做出了回应。面对记者就楼底镇镇政府所为是否依法行政,有关负责人或抱以沉默,或转移话题。
采访即将结束时,穆文娟坦言,说心里话,作为一个商家,她只希望能平平顺顺地做好自己的企业和项目,而尽可能地回馈社会。但是现在的局面让公司上下非常难受,因为早在2008年6月12日、8月11日,他们公司已经分两次先后向栾城县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办公室交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所谓新农村建设前期准备金;而且现在直接投到工程建设和用于补偿、安置等的钱,也是数额不菲。不然,她都想退出这个项目了。另外,2010年8月2日,《栾城县人民政府印发栾城县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十九条显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民居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在土地开发使用、建设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减免新民居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相关施工、勘察、设计县级交易服务费;给予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配套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的新民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新民居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示范村新民居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帮助示范村搞好规划编制、方案制定、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房屋分配、后期管理等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示范村有关资金的管理,保证示范村新民居建设的顺利进行。 说到这里,穆文娟长长地叹了一口气。接着她继续讲道,其实,2009年6月17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明确规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全方位服务农村新民居建设。在积极做好用地、资金方面服务和支持的同时,还要在地质灾害防治、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农村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要其实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但是,人家有关部门就是好像喜欢自打嘴巴,也不考虑贸然停电停工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和一些隐患。 譬如,现在民工们每天只能靠临时租来的发电机凑合着解决吃饭问题。6月9日上午,因为停工,有的民工都不想干了,可还没到结算工资的时候,所以导致民工差点儿跳楼的悲剧。尽管后来经过多方的努力终于比较妥善的解决了,可以后会发生什么,她也不知道。有关政府部门现在这样做,真的让人感到无法接受,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但是现在有关政府部门是在依法行政吗?另外,如果以前他们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不许可,那么东许营村新民居工程,能进展到现在吗?由于其自身的原因,所以迟迟未能办理证,但是那些省市县的审批等方面的文件算是什么呢?为何现在要让企业和村委会受害,而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埋下隐患呢?还有,尽管是因为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缺失证,但是公司宁愿忍痛交点钱办证,而希望早日开工。因为这样耗下去,对老百姓,对政府,对社会,对企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