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叫李建军,是归国华侨、唐山乐亭县侨联副主席、河北省乐亭县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快50岁的人了。由于被乐亭县城管局局长左大陆打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舅舅告诉我: 2011年9月6日下午4:30分左右,他只身一人到乐亭县城管局找左大陆局长索要该单位所欠的40余万元工程款。当时只有左大陆一个人在办公室,进办公室后我舅舅递给他一支烟,左大陆给我舅舅倒了一杯水,寒暄几句后我舅舅切入正题,对他说:孩子要上学,老弟看看能否将所欠的工程款结算一下?左大陆当时没有回应,低头沉思一会儿后猛然抬头,沉着脸说:你就这样要账来了啊?我舅舅回答:你说该怎样要账啊,你教教我。双方自此言语不对,发生口角。 左大陆要离开办公室,我舅舅要他给个付款时间,他指着我舅舅的鼻子大骂,冷不防被左大陆打了一拳,随后站在门外的城管局办公室云主任也进来了,云主任双手抱住我舅舅,左大陆乘机拿起办公桌上的喝水水杯朝我舅舅脑袋连续抡砸,随后他又用水杯狠命砸到我舅舅手背上,手背撕裂似的疼痛,头上的血也流了下来,染红了脸面和衣服。云主任看见流血,赶紧跑到楼道去打110。 110到场后,不是马上带我舅舅到医院抢救,而是拉我舅舅先到城关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后才由我舅舅亲属送往医院包扎治疗,经医院诊断,脑袋开裂深达颅骨,缝合5针,右手掌骨骨折,身上多处瘀伤。 2011年9月9日,我舅舅到乐亭县公安局指定的法医人体损伤检验鉴定室做人体损伤伤情鉴定,经鉴定,他右手掌骨粉碎性骨折,结论为:轻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标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警方非但没有对打人凶手左大陆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左大陆更是打人后与相关领导到饭店吃饭喝酒。 舅舅是归国华侨,乐亭县政协委员、侨联副主席,多年来为乐亭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是一位依法纳税、守法的公民。舅舅前往欠款单位索要欠款合理合法。左大陆作为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光天化日之下在办公室殴打他人,目无法纪,丧失了一个公务员的基本标准和要求,不仅给我舅舅本人造成身体和精神创伤,更败坏了机关的形象。乐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没有在第一时间依法办事,至今让凶手逍遥法外,也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让人寒心。 我强烈要求,尽快立案,公正执法,不管打人凶手是谁,不管其背后是谁保护,都能依法办案,给社会、给我舅舅一个有说服力的交代。 谢谢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