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在2006年9月就有媒体报道过你们中江招生有夸大宣传、玩弄文字游戏的劣迹,你们不但不思悔改,到2008年4月更加变本加厉地用来中江--工作有保障 政府有补贴、有口皆碑--每一个学员都就业!高就业质量!请问:2008年5月17日开课的那期学员工作保障在哪里?政府补贴在哪里?有口皆碑怎么成了有口皆悲?每一个学员都就业?到哪里去就业?什么时候就业?多位学员结业后连低就业质量的工作都找不到你们怎么解释? 你们的招生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还必须承担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里的民事责任! 二、你们中江是个私人办的软件培训学校,学员结业后由推荐就业的老师联系、打听哪家软件企业招人,然后帮学员报名去笔试面试,这种培训只能与学员签《java软件培训合同》《教学与培训合同》,可你们偏偏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定制合同,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就与学员签订了只有确定了用人单位、招生即招工才能签订的《教学与就业合同》,就是教学合同和就业合同!教学与就业是同步的,学员结业之日就是就业之日!学员结业后根据合同直接送到用人单位去就业,由用人单位发工资,没能就业的培训学校必须发工资!不发工资说好听一点是你们违约,说不好听一点你们就是犯了《合同诈骗罪》!就是诈骗行为!你们制定的格式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五十三条里的条款。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里第六条的条款。 三、你们中江制定的合同培训内容是乙方报名参加甲方软件项目式培训java经典就业班,你们为什么要故意用举世罕见的java经典就业班一词来诱惑误导学员来缴费报名?古今中外谁见过经典就业班一词的?实际参加中江java经典就业班的学员结业后根本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就是参加中江的java经典就业班的结果! 中江必须公开解释一下什么叫经典?什么叫java经典就业班?难道你们的java经典就业班就是骗了学员的13000元培训费,浪费了学员一年多的青春时光叫学员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就是你们中江的java经典就业班?找不到工作你们应该按经典就业的待遇付工资啊?如果一文不掏的行为比那些会坑蒙拐骗的不良商贩品质还恶劣十倍! 四、你们中江在合同里用甲方承诺乙方解决就业,不就业退还全部培训费又是欺诈行为!你们承诺解决就业应该把成绩合格的学员直接输送、安排、派遣到软件企业去就业,你们的承诺解决就业怎么是与其他多家100%推荐就业学校的学员在一起笔试面试抢饭碗呢?这叫什么承诺解决就业?你们的java经典就业班的学员怎么是与其他多家学校的普通软件培训班学员在一起竞争就业名额呢?这是怎么回事?你们中江承诺解决就业怎么跟放狗屁一样? 你们中江的经典就业班学员找工作怎么连安德门的民工都不如?一个民工到安德门找工作轻而易举,一个缴纳13000元培训费、耗费一年多青春时光参加java经典就业班的成绩优秀学员连当年南京市850元最低工资的软件企业都找不到,你们中江如何解释?你们中江的甲方承诺乙方解决就业,不就业退还全部培训费的行为比那些专门骗人的黑心职介恶劣几百倍,那些专骗外地人的黑心职介只骗几百元的服装费、体检费,不会浪费被骗者的青春时光,可是你们中江不但骗了13000元的高额培训费还浪费了受骗者一年多的青春时光,你们不觉得你们的行为太伤天害理了吗?你们还有一点人性吗? 五、你们中江用违法广告、违法欺诈合同把学员骗来培训,解决不了就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又恶意设置了重读一次的圈套,重读新的课程还要再缴费,又是再骗钱,重读就是留级啊、只有留级才重读啊,古今中外有哪家学校要求成绩优秀的学生留级重读的?这种卑鄙无耻的行为只有你们中江能干出来!重读你付工资吗?解决不了就业又不付工资要求学员留级重读一次的行为就是诈骗犯的行为! 六、你们不但欺骗学员,而且欺骗法庭、忽悠不懂学java软件程序员是干什么工作的法官,混淆职业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就业概念,在法庭上都敢说假话。你们一边拿着政府补贴,一边用违法广告和欺诈合同骗学员的钱行为十分卑鄙无耻的! 这是一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负有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责任的广告。

(责任编辑七月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