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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行政指导推进质检建设
2011-10-31 10:05: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善用行政指导推进质检建设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1-10-31 08:39:22 善用行政指导推进质检建设苏州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秋霞 核心观点>> 推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工作方式是检验检疫部门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

善用行政指导推进质检建设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10-31 08:39:22

善用行政指导推进质检建设

苏州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秋霞

    核心观点>>

    推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工作方式是检验检疫部门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发展新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完善监管与服务手段,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促进外贸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建设法治质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与质检系统加大服务力度,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工作思路相统一;有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优化检验检疫形象。

    国家质检总局围绕“强质检”提出了“三个建设”的具体要求,其中法治质检建设被列为首要任务,而和谐质检建设则是质检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善于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推进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体系建设,既有利于促进法治质检建设,也对促进和谐质检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指导是法治质检建设的应有之义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的非强制性管理方式,是对传统刚性的强制性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一样,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其显著特征是非强制性,不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质检建设,是检验检疫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途径。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在建设法治质检过程中,既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诸如行政处罚等强制性管理方式,也要善于使用行政指导这种非强制性管理方式,以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指导有益于促进和谐质检建设

    建设和谐质检要求全系统着力增强内外部的和谐,加快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调动检验检疫所能,探索一种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手段,更注重检验检疫部门与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和配合的新型管理方式。在进出口检验监管过程中推行行政指导,运用非强制性的管理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行政阻力,促进社会共同和谐发展,直接体现了社会和谐的一面。同时,检验检疫部门通过行政指导引导相对人正确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构建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质检,服务为民”的理念也对检验检疫的管理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检验监管过程中以民为本,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而行政指导方式更注重于事前、事中与相对人的协商、沟通,强化对相对人的引导和服务,可以改变强制性手段对社会实行严格管制的现象,更切合大众心理和社会需求。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有效规范,推行服务发展行政建议。所谓行政建议是指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以促进企业发展。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可适用行政建议的有以下情形:1.出口产品质量存在亟待改善的问题;2.出口商品至给惠国而未签发原产地证;3.有效举措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4.帮助企业有效提高通关效率的;5.其他可以实施行政建议的事项。

    一企一策,推行重大项目行政辅导。行政辅导就是当行政相对人有重大项目引进、申请免验、申请“两证”时要求或其他特殊需求时,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政策优势,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积极运用行政辅导,创造性地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法,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检验检疫解决方案,这种做法不仅受到了企业的好评,提振进出口企业的投资信心,也丰富了行政辅导的内涵,提升了检验检疫的社会影响力。

    积极引导,推行日常管理行政提示。行政提示是指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挥检验检疫机构信息、知识、政策优势,提示企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行政提示的方式有许多种,包括技术指导、通报提示、专项培训和政策宣传等。

    奖优罚劣,推行诚信行为行政鼓励。行政鼓励就是利用杠杆原理,让诚信高、质量好的企业真正得到实惠、享受更多的优惠便利条件,让好的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同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充分体现奖优惩劣、诚信便利的监管思路。检验检疫部门已经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先进企业评比和快速核放中心正切合行政鼓励的要义。

    刚柔相济,推行行政处罚行政警示和行政帮扶。行政警示是指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警示其立即改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行政帮护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发生较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质量管理隐患的,采取约见或走访的方式,指导企业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意识。《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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