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买来的这袋火腿肠变质生蛆。
潍坊新闻网10月25日讯 市民李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令人反胃的事情,10月20日上午,他到城区北宫西街一家超市 从成立之初,到逐渐取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一路走来也很不容易。生产厂家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熏心,而置消费者的利益而不顾。”家住奎文区中上虞小区的周先生对记者说。
相关部门
发现问题后可依法索赔
10月24日,记者致电12315消费者热线了解到,在消费者所购买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该产品从外观上就能看出存在质量问题,那么销售者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销售者对其所购买的产品退货,并进行最高十倍的赔偿。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从外观上无法识别存在质量问题,那么销售者就不存在主观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过失,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打12365质检热线,要求厂家对其进行赔偿,因为生产厂家的监管权属于质监局。
12315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也可去当地工商局投诉,一定要保留当时的证据。随后,记者又拨打了12365质检热线,一名姓程的女士告诉记者,该事件属于流通领域出现的问题,按照《产品质量法》谁销售谁负责的规定应该由工商部门进行管理。“如果消费者执意要求厂家出面给个说法,执法人员会到厂家对其产品进行检查检测,然后让消费者和厂家协商。”程女士说。
律师
产销方都有责任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超市跟厂家都有责任给李先生赔付。
“经营者首先违反的是《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第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法律要求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必须保证合格,符合国家产品生产标准,保质期要在规定期限之内。如果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既有权要求生产者进行赔偿,也有权利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从该事件来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消费者可以首先找销售者进行退货并要求赔偿。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如果发现事件的原因并不是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找生产厂家或者是运输方等对它进行赔偿。由于此问题是在流通领域出现的。”王建华律师说。(辛成凤 王叶妮)
双汇火腿肠频爆生虫事件
记者查阅近期新闻发现,仅在最近的一个月内,双汇火腿肠就被爆出多次生虫事件。
9月26日,昌乐县某市民买回来的双汇润口香甜玉米风味香肠上有三只白色蛆虫。从外观看,其中一只蛆虫的半身在袋外。这只火腿肠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8月23日,并未过期。
9月24日,福建厦门洪小姐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吃到最后一根时竟发现里面爬出白色的小虫子。
9月20日,安徽亳州市民王坤在双汇蒜香烤肠里吃出了虫子。
10月13日,在青岛辽阳西路卜蜂莲花买了一包双汇王中王火腿肠,回家后一拆包却发现十来条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