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春华拿着工程合同及收条不知找谁要回保证金
本报宜春讯记者倪萍李晓阳摄影报道:“签了工程合同,交了质量保证金,不料单位负责人突然自动离职,不知去向,工程泡汤了,想要拿回保证金,镇里、管理处却说事情他们不负责。”日前,宜春市西村镇村民易初仁等人向本报反映,称追讨两年多还是没有结果,不知这10万元保证金何时才能要回来。
反映
为接工程筹10万保证金
2008年,宜春市袁州区西村镇村民易初仁等5人从朋友处得知,邻近的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坪里管理处的坪里小学要建教学楼。易初仁等人商量后,考虑到有朋友同坪里管理处处长刘某是亲戚,便想承包教学楼的土建工程。于是,易初仁等人找到刘某洽谈工程承包事宜。
刘某告诉易初仁等人,按管理处规定,要做工程须先交1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了接下工程,12月8日,易初仁等人借钱凑足10万元交给了刘某,刘某还出具了一张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条。同年12月10日,坪里管理处与易初仁等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遭遇
负责人携款潜逃?
签订合同后,易初仁等人一直在等管理处通知开工。2009年3月,却突然听说管理处的刘某跑了,不知去向。易初仁等人赶忙到坪里管理处,得知刘某已自动离职,还带走了几个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而管理处已向公安部门报了案,警方也已立案。
工程泡了汤,10万元钱又被骗走了,易初仁等人的心彻底凉了。他们找到坪里管理处,管理处的人说这是刘某的个人行为,那些保证金没进单位的财务账,还钱这件事要找镇里,管理处管不了。
易初仁等人认为管理处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现在工程不做了,明显是管理处违约,单位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是属于经济上的纠纷,不能光用刘某的个人行为来处理。
上埠镇
系刘某个人行为
上埠镇也认为应按刘某的个人行为来处理此事。
该镇副镇长潘义初解释,易初仁等人是被刘某骗了,按规定,村里建教学楼是由镇政府负责,管理处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洽谈承包工程事宜应该跟镇政府负责教育的领导联系,签订工程合同也要有镇政府参与,单独跟刘某联系并签订合同不符合规定,所以这件事不能算是经济纠纷。另外,单凭刘某签字盖公章的收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单位上的财务收据并盖财务章才认可,之前有几个被骗单位的钱款进了管理处财务账,镇里都作了处理。所以,10万元保证金一事只有等刘某归案后才能处理。
为要回这10万元保证金,两年来,易初仁等人多次找管理处、上埠镇交涉,但都无结果。2011年初,他们找到芦溪县公安局,被告知刘某可能已逃往非洲。
截至记者发稿时,易初仁等人从芦溪方面得到消息,刘某已回来,目前警方正在妥善处理与刘某有关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