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年尾,元旦还有一个月,春节也紧跟着就来了。刚进入12月,各种节日促销的气氛就已陆陆续续在商场氤氲开来。辛苦忙碌了一年,准备过年的人们开始期待年终奖和红包,一大堆开支 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政府层面首次就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事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该《意见》指出,地方政府消费券由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发放,方向要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如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发放,乡、村和街道社区只可发粮油食品券;不能用政府消费券抵顶劳务报酬,禁止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
《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对当时采取发放消费券这种应急措施效果的一种没有定论的结论。
围绕消费券的争议
2008年政府出台消费券政策,与经济学家关于刺激内需的呼吁分不开。例如,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王健近日发表的文章就是一种典型思路。
他认为,要建立扩大内需和消费的长效机制,需要用“以民为本”的思路重塑财政政策,增加财政对居民的消费补贴,以有效地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和应对通货膨胀能力。他呼吁将原来用于补贴出口企业和生产消费品企业的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居民消费,将目前的财政出口补贴、家电补贴等直接补贴给全国的消费者。
他认为政府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既可以包括国产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也可以是国产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当时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为了达到刺激实际消费的目的,政府派发“红包”不宜为现金,因为国人的高储蓄习惯,发下来的红包不但不会形成消费,反而会形成新的储蓄,达不到增加货币需求、疏导和调节货币供求的目的。而以食品券等形式直接补贴给低收入人群,则能解决城乡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
但2008年至2009年的“政府消费券”风潮,其主要发放对象则不是低收入群体,而是一般消费者,内容也很宽泛,尤其突出的是塑造地方形象的旅游消费券,和拉动内需效果更为明显的房、车等大宗消费品消费券。
但实践证明,有些消费券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09年,杭州前往广州、北京等地派发旅游消费券遭受冷遇。这种消费券限定了消费场所,并且还限定消费额度满一定金额才能使用,加上出行时期受限,路途遥远需要消费者额外掏钱用于路费,都降低了消费券的吸引力。如果不考虑居民的实际需要和市场的供求关系,政府单方提供的供给,并不见得带来需求的增加。
安邦咨询集团资深分析师陈和午认为,消费券范围过大,拉动经济的效果没有预期的好。一方面发放消费券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另一方面易使地方政府做一些形象工程甚至走样,如消费券让企业和民众买单,或通过发放消费券来抵员工工资。他认为发放消费券只能是短期措施,长期刺激消费还是要靠增加百姓收入,减税才是关键。
更多经济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国情下,扩大供给比扩大内需对刺激经济发展的效果更好。政府只有加强推进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消费品的改革,建立覆盖面、普及率高的社会保障体系,民众消费才能解除后顾之忧。
“消费券就是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是一个财政工具,这个工具应该慎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认为,鉴于在消费券发放实践中的问题,对这种补贴的规范是必须的,否则没有科学的测算,会引起新的不公平,对市场机制也是一种干扰。
消费券走红又遇冷,值得深思——政策制定者在做出每一个决策时,理性分析及听证必不可少。事实上,如果地方政府不是发现消费券并不能短期内有效拉动当地消费,可能“大呼隆”的消费券发放至今仍有市场。
毕竟,自2009年10月财政部《意见》一文发布又有两年过去了,已经很少见的政府消费券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看来,年终岁尾盼“红包”,可是这个红包还是不要“烫手”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