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业板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退市制度就一直广受市场关注。昨天,深交所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六大措施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创业板退市制度细则初现。深交所表示,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成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方案发布
新增两个退市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一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按照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目前创业板主要退市条件包括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
不支持“借壳”恢复上市
为避免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缩短时间加快退市速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是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这条规定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
二是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
改进退市风险提示方式
为避免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与主板、中小企业板被实施“*ST”的公司相混同,创业板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实施以下措施:一是强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时提示退市风险;二是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设立“退市整理板”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
>>板块现状
暂未有公司被公开谴责
昨天,记者查阅了深交所公开信息,资料显示,至创业板推出至今,尚未有创业板公司受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只有三家公司受到了深交所的通报批评。这三家公司分别是 在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表示,该退市制度可能在未来还需要修改,虚假信息披露及过度变更资金用途的定义不清,惩罚不严。
■网友热议
“coolfishyy”:
我个人认为只有加大对违规企业高管的惩罚性处罚才能从根本上让他们对公司负责,对股民负责,否则二级市场就是这些不负责任的高管/投资人的圈钱乐园。
“幸运桃花源记”:
今天那个创业板退市意见很不满意,尤其是一个字没提如何赔偿投资者受到欺骗的损失,谁为此负责等,比如要跌到面值才退市,那要到猴年马月?
“舍趣”:
这种退市制度对股市根本起不到什么规范作用,上市公司已把钱圈到手,高管通过减持股票已把钱装进腰包,躺着挥霍也够几辈子用的,退了还省心呢。最终受害的还是股民。关键是要同时制定对退市公司高管刑责和民责追究制度,制定对保荐机构、发审委刑责和民责追究制度。
本报记者王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