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四川省广元市采访,接到市民投诉称:广元老城一家诊所在给病人输液用药时,发现青霉素瓶内有玻璃渣,医生、病人很惊讶。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记者拨通了投诉人的电话,决定一探究竟。

5月4日,记者来到广元老城区见到了这位姓周的举报人,他也是一家诊所的负责人。周医生告诉告诉记者,他在2010-9-29给一患者兑药时,发现注射青霉素钠瓶中有一不规则的玻璃片渣。当时他感到很奇怪,在仔细一看确实如此。该药品是由石家庄石药集团生产的,其代号为09059152,生产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失效期为2011年4月。当场引起在场就医的公众注意。强烈质疑该药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质疑该药品是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生产厂疏忽大意?
周医生还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二次遇见的石药集团青霉素出现的问题了。据了解,周家四代行医,时时刻刻注意用药。倘若该药品含有肉眼看不到的物体,或者某些元素不达标在医疗过程中造成异常反应和人的生命危险。总不能推到青霉素本身的过敏反应上和医生的医疗事故身上吧?

据这位姓周的医生介绍,他多次找石药集团讨说法,未果。无赖之下,只好求助于新闻媒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药品在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度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1.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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