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万元西门子彩超机 36万元给了医院院长
仁化县医院原院长沈学忠受贿300余万被判刑13年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通讯员 汪次安 报道 购入一台168万元的彩超机后,医院院长笑纳业务员“进贡”36万元,超过采购费的两成,如此“暴利”令人咋舌。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韶关市仁化县人民医院(下称仁化医院)原院长沈学忠通过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4年间共收受他人贿赂312万元,遂终审裁定维持此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上半年,仁化医院需购买一台彩超机,南昌市某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向沈学忠极力推荐其代理的西门子牌产品。同年5月,在招投标过程中,沈学忠指使手下按照西门子品牌的技术参数提出要约标准,最终该公司以168万多元的价格中标。该公司业务员其后给了沈学忠感谢费共计36万元。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以上犯罪事实,以受贿罪对沈学忠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其不服提出上诉。
韶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沈学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好处费等人民币312万元,归个人所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清赃款、当庭认罪,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