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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亟待“治乱” 盗用保健食品文号行为猖獗
2011-10-10 01:24: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保健食品“雾里看花”  今年4月中旬至6月底,安徽省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次以打击假冒保健食品为主要内容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仅在辖区30多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就发现涉嫌假冒保健食...

  保健食品“雾里看花”

  今年4月中旬至6月底,安徽省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次以打击假冒保健食品为主要内容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仅在辖区30多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中就发现涉嫌假冒保健食品12个品种,立案4起。乱象丛生的保健食品市场,亟待“纠偏治乱”,真正还群众一个明白、有序、健康的消费环境。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小腊告诉记者,他们对辖区30多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涉嫌假冒保健食品12个品种,涉嫌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3个品种,涉嫌使用已注销的批准文号2个品种,涉嫌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下架或停止经营20多起,立案4起。

  假冒、违规现象五花八门,乱象触目惊心。首先,假冒保健食品、盗用保健食品文号行为猖獗。既有纯粹盗用文号,品名和审批内容均假的产品,也有部分为假的产品。如盗用“国食健字G20070361”文号,标示“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经核查,该企业不存在)生产的“乐力钙”和“钙尔奇D”。更有甚者,有的直接假冒文号。如一种标示为“藏卫食健字(2007)第068号”的“六十六味帝皇丸”,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这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其次,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有的利用字体大小误导消费者,有的以文字、图形、符号等,暗示某一保健食品与另一产品相似或相同。有的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作用。如某企业生产的补钙咀嚼片,同一批准文号使用两种不同包装,分别在主要展示版面标示“口感适于中老年钙”、“口感适于儿童钙”,且“口感适于”字体明显小于其他字体。

  此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情况较多,有的在技术转让后批准文号已注销仍在使用。其他如擅自扩大适宜人群、擅自缩小适宜人群范围等等,不一而足。

  市场乱象源头何在

  保健食品市场问题丛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宣传不够、群众认识不够的问题,也有监管力量薄弱、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的原因,更有监管中的法律适用和执法依据不够明确等等原因。

  法规滞后,适用法律难以明确,给主管部门执法带来困扰。据了解,保健食品目前实施品种管理,由药监部门负责从生产、经营到检验的全过程。但目前只有《关于查处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文号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进行处罚。但是,对于标识不符合规定、批准文号注销继续使用、违规擅自扩大适宜人群范围、违规擅自缩小适宜人群范围等问题均未能进行明确规定,具体操作中问题很多。同时,由于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很多违规行为无法可依,处罚难度很大。

  同时,地市一级药监部门通行的做法是网上核查,还缺乏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的资质,一些保健食品质量和品质问题很难“现形”。同时,目前药监部门尚未延伸到基层,且监管力量薄弱。宣城市药监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科去年6月份成立,目前只有两个人,却要负责宣州区遍布城乡和宣城市本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市场监管,仅掌握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就有300多家,难度可想而知。

  纠偏治乱需共同发力

  当前保健食品市场泥沙俱下,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亟待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健康的保健食品。 “要净化保健食品市场,需要全社会共同用力,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真正为群众健康和经济发展着想。 ”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推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今年以来,该市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先后对200余名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就保健食品合法经营、如何识别假冒保健食品等内容进行讲解,同时,加大打假力度,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公平、公正执法,切实起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批、净化一片的作用,并对假冒保健食品要顺藤摸瓜、追查源头,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切实维护保健食品市场正常秩序。

  无序生产、违规生产是产生保健食品问题的源头,但流通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也亟待增强。该市日前出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着手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已约谈1家违规企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培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知法、守法、维权的意识,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无处藏身。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药监部门呼吁国家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当前,《食品安全法》已实施两周年,但是配套法规尚未出台,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和基层执法造成的困难非常大。同时,需要下力气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推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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